法院審判進入直播時代 司法透明新里程碑
法院審判直播新時代來臨!《法院組織法》最新修正案三讀通過,未來最高法院及大法庭在公開審理案件時的辯論與宣判,將以錄音、錄影方式適當公開播送。這標誌著台灣司法朝向更高透明度邁進一大步。不過,修正案也設置多項但書,包含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以及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等如有重大損害可能時,得由法院裁定不予公開播送。
根據修法內容,以下五類案件將不進行公開播送:一、依法應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二、採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三、適用簡易或交通裁決程序的行政訴訟案件;四、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的刑事案件;五、依家事事件、少年事件、智慧財產權或商業事件相關法律審理的案件。另一方面,為保護個人隱私與安全,若有危及當事人生命、身體、自由、隱私或財產等情況,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者,法院可依聲請或職權,針對錄音、錄影內容進行變聲、變像或者採取其他保護識別措施。
此外,雖然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錄音、錄影一律不予公開播送,但修正案也規定,在關涉重大公共利益或高度社會關注的案件下,法院得考量程序公平性、參與人權益與公共利益等因素,於公開審理的辯論及宣判進行錄音、錄影,並經裁定後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如有異議,該裁定可提出抗告。
修法也因應法院旁聽席經常無法容納合理人數的現實,允許法院透過科技設備將庭審聲音、影像,傳輸至法院內其他合適空間供公眾旁聽。不過,遇有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法院仍保有不予公開的裁量權。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法歷經激烈攻防。民眾黨團提出,主張既然憲法法庭都能直播,最高法院審理也應效法,推動司法透明。司法院則表達疑慮,認為影音直播可能遭到濫用。民進黨則批評修法過程過於倉促,懷疑背後政治動機。但在藍白兩黨支持下,最終法案順利三讀通過。
這項修法象徵台灣司法跨入更開放的新階段,讓民眾能夠直接參與與監督最高層級的審判過程,同時在不損及個人權利與國家利益下,提升審判公開透明水準。未來,司法的每個重要時刻,都將有更多民眾直擊現場,見證公平正義的實踐。
智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