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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璇因信貸風險管理失當遭禁業半年

黃麗璇因信貸風險管理失當遭禁業半年

證監會早前公佈,前名泰富負責人員兼執行董事黃麗璇因未有妥善管理公司信貸風險及無法識別並報告客戶的可疑交易模式,被禁止重返業界六個月,時段由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止。調查指,黃麗璇在其任職期間,涉及一宗信貸審批及客戶盡職審查嚴重失當事件,引發外界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關注。

根據證監會調查,涉事事件發生於2021年1月。當時有三名現金客戶於名泰富開立帳戶,每人僅存入10,000元不久後,便獲批高達400萬至500萬元不等的交易限額。值得留意的是,這三名客戶並無向名泰富提出提升交易限額的申請,而批准交易限額的決定則是應該公司大股東的要求下獲通過。名泰富未有對其財務狀況進行充分盡職調查,其中一名客戶獲批的交易限額更高達其申報全年入息的十倍。

批核交易限額後三名客戶迅速動用其額度,進行多宗交易。當中有兩名客戶所進行的交易金額與其財務狀況明顯不符,顯示交易模式與市場常規存在巨大偏差。這些交易活動具備多項可疑特徵,顯示潛在市場失當行為,甚至涉及洗錢風險。然而,名泰富未有有效識別出這些異常交易,亦無向有關當局――包括聯合財富情報組及證監會――作出及時報告或後續跟進。

證監會認為,名泰富在整個過程中未能維持一套有效的信貸政策及程序,以保障信貸風險得到適當管理。同時,公司缺乏持續監查系統,未能即時識別、查驗及報告可疑交易模式,嚴重違反行業規定及風險管理守則。這不單觸犯了相關的《操守準則》,亦未能貫徹打擊洗錢及防止資金流向恐怖分子等監管要求。

事件最終導致黃麗璇被禁止於六個月內從事受規管活動。證監會強調,金融機構負責人有責任確保嚴格執行風險管理政策,並設立嚴密的內部監控機制,以保障金融體系穩健,及防止市場失當行為和洗錢活動發生。此次事件為業界帶來警示,管理層及員工須時刻警覺並履行監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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