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援助基金改革:財政壓力與濫用問題並存
本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自1978年推出,原意是以不查資產、不論過失為前提,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緊急金錢支援。不過,隨著申請個案日益增多,過去五年基金支出急增兩億元。立法機關近期檢討這項已實施逾四十年的制度,並提出一系列改革,以應對財政壓力和打擊濫用情況。
當局最新建議,首先是將「受傷補助」及「臨時生活補助」合併為「體恤補助」,同時把最高援助金額由原本的16.5萬元大幅下調至1.98萬元。其次,收緊申請條件,要求申請人必須持有註冊醫生簽發的最少七天病假證明,病假天數上限降至六十天,過往最高可申領一百八十天。第三,建議設定「體恤補助」每兩年僅可申請一次的限制,以減少重複申領的現象。
據官方解釋,計劃成立初期(1979年)交通意外風險較現時低,如不調整相關門檻與支出安排,援助基金有望於2032至2033年度被耗盡,影響受害人持續獲得支援的能力。同時,濫用與詐騙問題亦日益嚴重。資料顯示,僅去年已有超過三百名疑涉交通意外詐騙人士被捕,涉及補助金約四萬元,手法包括製造假車禍及偽造病假證明。
現行措施下,部分申請人每月領取的補助甚至高於打工收入。有議員認為,現時每日補助下調至330元,對依靠勞力維生的工種,如的士司機等,未必足夠支撐家庭開支,質疑補助訂定過於苛刻。勞工及福利官員則指出,如屬僱員,仍可透過帶薪病假或工傷賠償獲得保障;而對不符申請資格者,社會福利署可動用其他慈善基金提供緊急支援。
針對濫用與欺詐,議員提出是否可設立中央評估機構,統一驗傷,防止偽造病假紀錄,同時質疑六個月申請截止期太寬鬆。社會福利署回應,較長申請時限目的是顧及受害者狀況多變,未必能第一時間遞交申請。同時當局強調,現有機制只接受註冊醫生診斷,並積極監察高危申請個案。
部分議員則憂慮,單靠下調金額未必能真正杜絕詐騙,「誘因減低,是否就能減少犯罪仍屬未知」。同時亦有聲音指,對造假者處罰過輕,並建議加強偵查和執法。
整體而言,援助計劃正面對財政壓力及制度濫用的雙重挑戰。當局強調改革有其迫切性,未來將繼續監察申請情況,完善審批和查核機制,以確保有限資源能真正惠及有需要的交通意外受害者。
智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