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抵銷罰鍰」性騷修法引發質疑 專家:處罰不可缺席
MeToo運動推動性騷擾防治法修法,社會正討論是否應以「教育抵銷罰鍰」。多位立委、婦女團體及受害者紛紛表態,認為針對性騷擾行為,單靠教育取代罰錢,難以落實公平正義,同時無法顧及受害人感受,修法方向須更審慎。
有立委表示,部分加害人為了顧及個人名聲,屢屢拒不承認錯誤,即使接受教育或繳交罰鍰,也往往不認同自身行為已構成性騷擾。她強調:「不該全數都以教育銷罰,應採教育與罰鍰並行。」司法或行政上的懲罰,才能真正讓加害人正視行為的嚴重性。
一位匿名受害者直言:「性騷擾行為就是不對,好不容易社會氛圍改變,大家才敢講出來,現在如果只有輔導、沒其他懲罰,對加害人根本沒影響。」她認為,受害者受到的心靈創傷因人而異,不能以案件輕重程度為藉口輕放加害人,否則「變相鼓勵大家犯錯,上幾個小時課就算了。」
婦女團體也提出疑慮,性騷擾案型多元,情節輕重難以一概而論,而「情節輕微」的判斷標準模糊。同時,現行修法若輕忽受害人的身心感受,將使防治成效大打折扣。有專家認為,罰鍰具有象徵意義,代表社會對受害者受損處境的肯認,不能僅以教育取代。
基金會相關人士認為,教育確實能幫助加害人反思行為,但關鍵在於要如何嚴格判斷哪些人適用、如何落實,而非讓制度成為權勢人士的「跳板」。她建議應設配套措施,將被害者主觀感受納入判斷依據,慎選適用對象。
另一方面,部分政界及社福專業人員坦言,教育本意雖良好,若作為罰鍰替代必須有嚴謹執行與評估,不能流於形式、讓加害人「走過場」或避責。檢討制度時,也應防範加害人以「初犯」為由淡化行為,否則將削弱社會對性騷零容忍原則的呼聲。
隨著國內性平意識提升,性騷擾申訴案件逐年增加,許多加害人嘗試以開玩笑、追求異性等藉口自我辯護。社會期待修法時並重懲處與教育,兼顧受害者權益與公平正義,才能讓性騷議題逐步回歸尊重與安全的本質。
智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