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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結束遇春節連假 家長批學校行事曆安排不便

寒假結束遇春節連假 家長批學校行事曆安排不便

114學年度中小學行事曆草案近日在家長間引發熱烈討論。依照現行草案規劃,寒假結束後,學生須先於2月11日至13日連續上課三天,隨後才迎接農曆春節假期,家長團體對此表達不便,認為影響家庭的行程安排。

根據草案,114學年度寒假自民國115年2月10日結束,2月11日為開學日,學生在寒假結束後立即返校上課。接下來2月14日與15日因逢週末,2月16日至19日為農曆春節連假。換言之,寒假與春節假期中間夾雜三個上課日,家長表示,這樣的安排使得假期無法連續,若想安排長途旅遊或探親,需特別請假,相當不便,一些家長認為這對有出國計畫的家庭尤其困擾。

教育部則回應,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規定,寒假以21天為上限,行事曆必須配合相關規定辦理。教育部強調,將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後,會再邀集縣市政府及相關團體進行會商,討論學期開學日以及寒暑假日期,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兼顧家長與學校的需求。

對於家長意見,教育界也有不同看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依目目前草案規劃,春節前的三天將為正常上課日,學校將如常推進課程進度。侯俊良指出,每年農曆春節時間不固定,造成連假安排常常出現難題。過去曾有以週六補課的方式,試圖合併假期,但這使學生需連上六天課,學習效果與學生身心狀態皆容易受影響。

侯俊良坦言:「不可能討好所有人。」他認為,不論開學日是提前或延後,總會有家長不滿意,畢竟並非所有家庭都有放長假或出國等需求。部分家長重視課程進度,部分則重視家庭休閒安排,期待學校行事曆能給予彈性。

他建議政府可研議修法,適度調整寒假天數上限,或賦予學校更大的彈性空間,使其根據各地實際需求規劃行事曆。他指出,維持嚴格的21天上限似乎不符合變動的社會需求,應以更彈性的機制讓學校和家庭能夠協商出合適方案。

寒假安排與春節假期連結牽動家庭與學校的各項規劃,如何平衡法規、教學與家庭期待,成為目前學校行事曆調整的重要討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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