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強化出口美國產地標示監管,防止標示造假確保國際形象
為強化防止產地標示造假,保障台灣產品國際形象及貿易利益,自今年5月7日起,出口業者若將台灣製造(MIT)貨品出口至美國,必須簽署「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確保產地申報真實。違反者將面臨最高新台幣300萬元罰鍰。此新規定主要因美國對原產地認定標準與台灣有所不同,為避免高關稅商品透過產地標示更換、重新包裝或簡單加工而流入美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強調,必須嚴格把關,維護台灣作為誠信產地的國際形象。
近年來,隨著美國針對不同國家實施差異化關稅,部分高稅率國家可能透過其他國家轉運產品以降低關稅負擔。若不加以防範,台灣有被利用作為轉運點的風險,這將不但損害台灣的國際信譽,也影響我方爭取美方優惠關稅待遇的努力。經濟部貿易署表示,要求出口商簽具原產地聲明書,並非意圖限制出口,而是希望與業者合作,共同杜絕洗產地等違規行為,確保台灣產製產品的真實性與可靠性。
根據我國《貿易法》第28條,若出口貨品標示產地不實,政府得依法予以警告、處以6萬至300萬元罰款,甚至暫停該出口商之輸出入資格。情節嚴重者,還可能廢止出進口廠商資格,有效震懾產地作假的行為,保障市場秩序。
為幫助業者熟悉美國對原產地的認定標準,經濟部日前邀請美國專業律師在線上舉辦說明會,解說美國海關(CBP)對原產地的判斷原則及通關實務,並以機械、工具機等產業案例分享經驗,吸引近3000名業者參與。美國方面表示,並無固定的附加價值計算公式,而是依個案判定,包括業者加工過程的改變,以及附加價值在判斷中所扮演的角色,美國海關亦會參考過往案例作出認定。
經濟部呼籲出口業者,應在出口前與美國買家充分溝通,並建議透過美國海關網站申請預審產地,提前確認產品符合美國的原產地標準,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避免爭議與罰則。此舉不僅有助於促進台灣商品順利進入美國市場,也確保雙方貿易往來的公平與透明,助力我國外銷產業持續穩健發展。
智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