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用中國證件影響台灣身分引發爭議
近期,台灣多位民眾因持用中國大陸發出的各類證件,遭到我國政府取消台灣身分,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針對這類案件,陸委會再次提醒,除了常見的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與定居證,近來流行於邊境地區、專供赴俄旅遊的「邊境旅遊護照」也屬違法證件,即便證件已過期,只要曾經申請並領用,就符合違法條件,會被註銷台灣戶籍及相關身分文件。
據悉,中國部分與俄羅斯相鄰的邊境口岸,設有便於台灣觀光客申辦的一次性出入境證件「邊境旅遊護照」,手續簡便且花費較低。冬季期間,不少台灣遊客選擇於內蒙古滿州里口岸辦理此證件,再前往俄羅斯貝加爾湖旅遊。有內部知情人士表示,拿到這份旅遊證件僅需短時間申辦,比起俄羅斯簽證便宜許多,因此吸引不少人嘗試。不過,陸委會強調,這類「邊境旅遊專用」的證件歸屬中國官方出入境通行證,無論有效期間一般僅三個月,仍然受限於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
根據該規定,台灣民眾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取任何大陸當局發放的護照類證件。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舉例,早於2017年即曾依法註銷一名因領取「邊境旅遊護照」的台灣民眾戶籍。即便當時該證件僅具三個月效期,且早已過期,政府界定「只要曾經領用,即屬違法」,不區分證件是否尚在效期內,相同適用於中國護照、定居證等其他文件。
針對因持用相關中國證件而被取消身分的情況,政府提供行政救濟管道,例如行政訴願、訴訟等程序;或依據特定恢復身分的辦法申請。然而,恢復期間得明確證明當事人不再同時具有中國大陸身分,才得以恢復台灣戶籍與身分。
近期的一個案例是,一名台灣籍大學教師因赴中國福建工作,並申請大陸定居證而遭台灣政府註銷身分。此外,也提醒有意經由中國大陸口岸前往第三國旅遊的台灣民眾注意相關法令,避免因領取不符合規定的出入境證件而影響自身權益。專家表示,台灣政府查處態度相當嚴格,無論持證件是否過期,只需曾經領過,都將面臨同樣的法律後果。
此政策執行已造成不少爭議,有民眾指出,僅為短期旅遊而遭到重罰不盡合理,但相關單位反映,規範明確且長期執行,應特別警惕不要心存僥倖。全體國人在規劃海外旅遊或居留時,應詳細檢視本身申辦的各類證照,避免誤觸法網,導致身分與權益受損。
智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