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大幅改革 受傷補助與臨時生活補助合併為『體恤補助』
社會福利署將於明日(28日)起實施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新安排,核心變動為把原有的「受傷補助」及「臨時生活補助」合併成為一項稱為「體恤補助」的新補貼類別。這項改動不僅精簡了申請手續,更在輔助模式及金額上作出重大調整。
根據新措施,申請人由過去每人每日最高可合共領取約918元補助,改為只能申請每人每日330元的「體恤補助」,補助日數亦由最多180天大幅減至60天。換言之,傷者將由原來兩項補貼合計最多可獲(918元 × 180天)共16.5萬元的協助,減少至現時最高1.98萬元(330元 × 60天)。
申請「體恤補助」的資格須由註冊醫生證明,需要留院治療或持有不少於7天的病假證明;每名申請人在兩年內只可獲批一次「體恤補助」。除此之外,申請條件與以往「受傷補助」相若,亦即毋須考慮申請人在交通意外發生時是否有固定工作或工資。已經獲批補助的不受新安排影響,變動僅適用於明日凌晨零時或以後發生的個案。
現行安排下,「受傷補助」每日金額約388元,「臨時生活補助」為530元,兩者最多可同時申請180天。社會福利署最新數據顯示,在2023/24年度,約有9,090宗個案獲批「受傷補助」,其中約三成同時獲「臨時生活補助」。
新措施落實後,個案最多僅能申領一項補助,減少潛在重複領取情況。社會福利署表示,此舉計及到可持續理財模式,冀通過集中資源,提供及時而有限的支援予交通意外受害人,協助短時間內應對經濟壓力,同時加強防止濫用及詐騙現象,並令公共資源運用更為合理。
除「體恤補助」外,其餘三項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補助,包括「殮葬補助」、「死亡補助」及「傷殘補助」將維持原有發放模式。針對經濟困難者,社會福利署則可協助轉介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其他福利計劃。
新措施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後實施,社會福利署重申,改革並非改變原有政策理念,而是令計劃更便於管理和維持長遠運作。補助金額會根據既定機制每年作出調整,確保援助水平與經濟狀況相符。
智新聞